据报道,广东省某县工商局,置国家的法律、法规于不顾,自行设立收费项目,自1997年1月起,向全县87家个体屠宰户按每头3元的标准收取“屠宰费”。这些被 “宰”的个体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,集体状告县工商局。为此,县工商局受到了严肃查处。该县个体户状告工商局的行为属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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